来源: 四川省商务发展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7-11-28 00:00:00
为落实好国家有关部委支持我省自贸试验区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发展的出入境便利政策,大力吸引集聚外籍人才来川创新创业,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商务厅于2017年10月19日发布《关于印发 等相关政策标准的通知》(川公发[2017]119号)。公安部批准:经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经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或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荐的,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在川工作的外国人工资一次性年收入(税前)30万元人民币以上、缴纳个人所得税 8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经认定可申请永久居留。